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之基本人權之具體表現 司法改革研討會舉辦「冤案錯案假案及毫無被害人權保障之公權力與司法判斷的受害者個案學術討會 台灣憑什麼說有自己的民主自由法治精神的台灣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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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2 | 回復0 | 2024-4-20 13:07:59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記者陳首/台北報導
「冤案錯案假案及毫無被害人權保障之公權力與司法判斷的受害者司法改革研討會」歡迎大家以下列方式及地點參與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yjLMGYqAkcHh92Uv9

時間:5/18週六下午二時至五時三十分
地點: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91巷二號康健會館
(中正國小正對面巷子內第一間房屋一樓)舉辦「冤案錯案假案及毫無被害人權保障之公權力與司法判斷的受害者個案學術研討會」!

除了個案分析法律規定不足之外,
更需要結合時事而增加議題由「憲法判決定奪死刑存廢是否恰當?」

經個案分析後,列舉現狀委託公權力違憲部份如
1.衛服部醫事審議委員會一審定讞竟然無法作出二審之救濟,而且擬作決定稿的委員名單不彰顯,也不得依據刑事訴訟法204條及206條作口頭報告,更不同意接受司法機關的交互詰問,如此明目張膽的違反憲法第八條實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第16條貫徹落實人民訴訟權的基本人權保障,明顯違憲。應該在醫療法第99條及第100條建立二審級救濟途徑解決如此嚴重違反憲法規範意旨之問題(例如比照車禍鑑定委員會就是採用二級二審制度,成效良好,即為著例)。
2.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解剖之鑑定與各地檢署檢驗員的屍體死亡證明書的記載結果竟然毫無法律根據之救濟途徑,違反大法官一直重申的「有權利就有救濟,有損害就應救濟」的憲法第22條、第16條、第8條規範保障基本人權之憲法基本原則及規定,如此一直以來都無法救濟,當然顯然違憲(應該在刑事訴訟法第416條規定救濟程序,至少也應該要好好增訂416條之一條文單獨就如此的專業知識的鑑定過程、依據、文獻資料顯示的內容明載救濟方式來處理是否被收買還是有恣意妄為與濫用職權和違反實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所作出的鑑定意見,檢驗報告結果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60條新修正條文及立法理由,如此意見真的有實際經驗為基礎嗎?一項一項檢驗測試及數據分析,才能增加司法機關公信力及建立人民信任的專業素養教育訓練!)
3.地政機關之測量無法救濟,違憲(理由同上,不贅述)。
4.金管會縱容金融單位之專業人員濫權無法救濟,違憲
5.應建立由掌握支配證據者,資料之人及機關單位部門來負積極事實證明的舉證責任法律制度(例如人民進入醫生、理專、財團企業管理機構經理人員等等類似情況過程的影響領域內時而受害,當然要由此等領域掌控支配能力的人及機關單位部門人員來盡舉證責任的盡義務可能保留全場全程錄影畫面的舉證證明文件資料,基於舉證責任的事理,才能夠真正符合平等公正的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原則)。
6、契約成立前及契約消滅後,雙方之間的關係不應該就變成陌生的陌生人侵權行為關係,既然先前曾經有特殊信賴關係發展歷程,則仍有債務不履行義務的責任關係才是真正符合台灣社會誠信原則發展的基礎軟實力文化,台灣主體性的文明標準,所以應該歸屬契約不履行義務範圍為當。為了保障強勢及專業能力的人而認為只是陌生關係的司法機關判斷,顯然毫無誠信,違反普世價值文明標準至明。
7、建立「受害者走錯訴訟救濟途徑,是謂國恥」這才是真正台灣不亡國之台灣主體性的文明社會展現民主自由法治精神的根源所在。也是貫徹落實憲法第22條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之基本人權之具體表現。
8、更需要結合時事而增加議題「不應該由憲法法庭的判決來定奪死刑存廢,如此大法官釋憲結果本身就是違憲!顯然不恰當!因為死刑的存廢係屬國父所說:四萬萬人都是皇帝的集體意志選擇了立法作用範圍,絕對不是大法官釋憲的範圍!大法官一旦濫權解釋判決,當然可以啟動評鑑淘汰大法官之機制!這才是真正符合臺灣人民作主決定的民主自由法治精神的憲法基本原則所在。
9、監察委員竟然沒有比照司法官的評鑑制度設計,無法淘汰!當然違憲。需要在監察法第25條之一明定全面評鑑制度、定期評鑑制度、個案評鑑制度等等的設計。才能夠讓監察委員真正為國為民而監督政府機關及公權力人員,並真正防止政府機關及公權力人員腐化不堪!而像唐朝的御史大夫魏徵一樣,發揮監督防腐的重要關鍵功能!更讓人民敢與官鬥,如果臺灣人民一直以來都是認為「民不與官鬥」,那還要監察委員何用呢?甚至還要司法機關何用呢?台灣憑什麼說有自己的民主自由法治精神的台灣主體性!
10、不得關說司法官的妨害司法機關公正罪名,以及被告在法庭上不得說謊,否則成立藐視法庭罪名,都應該立即積極推動建立起來,違反者,應該科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才能真正實現減輕司法官的案件負擔壓力,也因為關說司法機關及被告一直翻異前詞而拼命說謊,增加很多司法官的工作量,並增加應付工作壓力與工作成本一直上升到無法負荷,顯然過重的情況。
總之,大家夥伴們一起努力研究還需要什麼議題進行交流而提出建議與進行交流,
亦歡迎提出建議!

任何疑問請洽副理事長 王致雅 聯絡電話:093750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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